请问专家:你好!我在套价时,把主体结构外脚手架(70米(18层)楼高定额14个月)按实际工期13个月换算套价;但是现在还需不需要再扣减2.5个月(18层/8=2.5月),因为在闽建筑[2007]11号文补充定额里有描述“主体(或主体含装饰)工程租赁期=一次使用期(月)-(层数÷8)”,这个问题是怎么理解的?谢谢!
----哇都这么多天了,浏览次数都20多人次了,怎么没有一两个专家给出答案?这个问题很“玄”吗?难道这个问题就这样继续模糊下去?难道这是造价界的“被挨”吗?-----看样子还是恳请造价站专家在百忙之中给予解释为盼!衷心感谢造价同行们的帮助!再次谢谢啦!!!